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2024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统一行使法律法规授予自治区层面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行政执法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协调处理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参与跨省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境内重大和跨盟市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生态破坏事件的执法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部对我区挂牌督办案件的督查、检查、解除挂牌督办等相关工作;对排污部门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查处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批示批办、媒体关注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案件;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委托和自治区审批的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全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及竣工验收工作;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和生物栖息等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重大违法行为;对全区重点排污部门自动监控设施及其数据进行监督执法;承担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全区12369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和微信举报受理、转办、调查处理等工作;协助开展自治区例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部门构成情况
从预算部门构成看,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预算包括:总队预算和各分支机构部门预算。
(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事业部门改革后现有三级预算单位4家。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家。
编制人数101人,事业编制人数101人。实有人数60人,其中,在职人员52人;离退休人员8人。总队内设7个职能处(室),事业编制人数41人,在职人员23人,离退休人员7人;下设分支机构3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2家,事业单位1家,事业编制人数60人,在职人员29人,离退休人员1人。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属部门设置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及下设分支机构预算部门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部门名称 | 部门性质 |
1 |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本级) | 参公事业单位 |
2 |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东部直属队 | 参公事业单位 |
3 |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中部直属队 | 公益一类 |
4 |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西部直属队 | 参公事业单位 |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4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的重要批示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这个“国之大者,聚焦构建大生态、大环保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格局,坚持党建引领,保持严的主基调,强化力量统筹,合力攻坚突破,着力推动转型提效,不断创新制度机制,有效依托大练兵载体,依法严惩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方位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支持保障。
(一)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大力营造“大抓练兵强能、奋力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坚持党建引领执法练兵活动,积极推动“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练兵活动融合促进,不断优化练兵方式,积极拓展多部门联合表彰奖励导向优势,依托自治区实战实训基地强化实训、实战、实效练兵,持续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提升工作,充分发挥大练兵活动“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作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全面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
(二)保持严的主基调,突出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指导各盟市开展针对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设施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等领域弄虚作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紧盯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二是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认真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聚焦生态环境执法堵点难点,密切部门协同联动,加强联合执法、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三是高质高效抓好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推送任务,加强对盟市跟踪督导,定计划、列任务、限时间,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标落实,确保每轮次完成指标任务,并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改。四是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安排,在已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监测、溯源等工作前提下,调度厅相关处室关于黄河干流、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度,主动对接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积极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有力有效推进该项工作。五是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改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清理、溯源、处罚、公开”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推动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完善、落实长效机制,持续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清理整治,按期完成2023年延期治理及2024年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点位的核实、整改工作,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六是加大乌海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根据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统筹辖区执法力量,持续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交叉执法检查,切实查处和整改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七是加强“一湖两海”、察汗淖尔湖等重点流域执法检查和帮扶力度。认真落实《“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推进方案》部署要求,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着眼生态环境执法转型提效,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全要素全方位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格局。一是建立和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加强对排污单位和盟市帮扶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非现场执法检查程序,对视频数据、用水用电等数据进行整合、归集,不断拓展执法手段,利用大数据研判等技术手段,加大对问题线索系统性分析,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加大排污许可监督执法力度。推进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根据全区重点行业分布特点,进一步细化完善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行业执法清单,与移动执法系统相衔接,推动建立完善的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体系。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部门联动,健全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未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各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善与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机构信息对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办理相关案件,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开展练兵,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执法支撑。四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持续开展全区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健全完善执法稽查工作机制,围绕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执法着装规范等内容,延伸执法稽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五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2023-2027年人才发展五年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结合内蒙古实际,深入实施“百千万执法人才培养工程”,有序推进重点区域盟市、旗县区级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试点建设工作,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682.0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93.62万元,增长17.20%。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682.0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682.0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2.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3.62万元,增长17.2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项目经费增加。
2.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我上年结转结余。
(二)支出预算总计2,682.0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682.04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43.1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职工养老保险及年金。与上年相比增加8.59万元,增长6.38%。主要原因是部门正常工资性支出基数增加形成。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65.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增加3.05万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部门正常工资性支出基数增加形成。
(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2,391.4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379.88万元,增长18.88%。主要原因是部门工作任务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1.7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2.11万元,增长2.65%。主要原因是部门正常工资性支出基数增加形成。
2.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结余结转。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总计2,682.04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682.0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82.04万元,占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部门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部门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2,682.0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59.04万元,占46.94%;
项目支出1,423.00万元,占53.06%;
事业部门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82.0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3.62万元,增长17.20%。主要原因是部门正常工资性支出基数增加形成,工作任务增加,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82.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3.62万元,增长17.20%。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43.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5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行政部门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3.38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致,减少0.00%。变动原因:与上年核对一致。
2.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事业部门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89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致,增加0.00%。变动原因:与上年核对一致。
3.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80.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5万元,增加1.70%。变动原因:部门正常工资性支出基数增加形成。
4.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7.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24万元,增加18.21%。变动原因:部门正常工资性支出基数增加形成。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65.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5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8.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万元,增长5.25%。变动原因:部门正常工资性支出基数增加形成。
2.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8.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84万元,增长10.92%。变动原因:部门正常工资性支出基数增加形成。
3.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28.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77万元,增长2.79%。变动原因:部门正常工资性支出基数增加形成。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
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2,391.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9.88万元。其中: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779.3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98万元,下降0.13%。变动原因:2024年工作任务减少,经费下降。
2.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7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00万元,减少12.94%。变动原因:根据工作计划,减少项目经费。
3.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1.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致,减少0.00%。变动原因:与上年核对一致。
4.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1,426.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6.86万元,增长39.92%。变动原因:根据工作计划,增加项目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81.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1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81.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1万元,增长2.64%。变动原因:部门正常工资性支出基数增加形成。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59.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6.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5.24万元、津贴补贴294.40万元、奖金90.81万元、绩效工资39.14万元、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8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7.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3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23万元、住房公积金81.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6.42万元、退休费15.28万元。
(二)公用经费142.3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8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0万元、办公费12.94万元、手续费0.06万元、邮电费7.00万元、取暖费1.55万元、差旅费2.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70万元、维修(护)费5.00万元、培训费8.75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劳务费4.90万元、工会经费13.76万元、福利费17.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4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1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5.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70万元,占3.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00万元,占93.39%;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占3.89%。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5.7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0万元,减少0.0070%,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7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4.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4.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预算安排项目13个,项目预算总金额1,423.00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423.0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部门资金0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42.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万元,增长0.89%。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720.08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352.09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367.99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末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3个,公开绩效目标13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1,423.00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部门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部门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海英联系电话:0471-463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