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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通知力促非化石能源消费,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

来源中国环境网
发布时间1年前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2月2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拓展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应用场景,深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

为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通知》提出,实施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可再生能源、核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明确绿证交易电量扣除方式。避免可再生能源消费量重复扣除。

在夯实绿证核发和交易基础方面,《通知》要求,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到2024年6月底,全国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基本完成建档立卡,分布式项目建档立卡规模进一步提升。扩大绿证交易范围。规范绿证交易制度,建立跨省区绿证交易协调机制和交易市场。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不得通过第三方开展绿证收储和转卖。各地区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向企业简单摊派绿证购买任务,不得限制绿证跨省交易。

《通知》提出,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健全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和节能降碳管理机制。完善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机制。加快研究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和衔接机制,明确各类主体参与绿证和碳市场交易有效途径。加强绿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支撑保障。推动绿证国际互认。

《通知》还提出,加强绿色消费宣传推广,鼓励各类用能主体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消费责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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