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共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和评估,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同时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提升气候治理能力,是我国稳步推进“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当前,全球气候治理进入关键节点,我国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协同推进减缓气候变化与适应气候变化,提升遵约能力,逐步完善气候资金和技术机制,加强透明度机制建设,将有利于有效推动“双碳”目标实现,更好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第一,加强气候遵约能力建设。遵约机制是推动国际协定顺利执行的重要保障。传统争端解决机制侧重具有惩罚性质的后置救济方式,难以有效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现行的气候遵约机制强调通过具有预防特性的促进性措施提高履约能力。我国一向重视气候遵约机制的要求,积极主动履行遵约义务,按期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国家自主贡献报告,多措并举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