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3日讯(记者 魏金金)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组织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同时,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组织制定并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以下简称项目方法学)等技术规范,作为相关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实施与减排量核算、核查的依据。项目方法学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阶段、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等因素及时修订,条件成熟时纳入国家标准体系。 按照办法要求,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二)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三)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四)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其他条件。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项目,或者纳入全国和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不得申请温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