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大家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完善和强化保障绿色发展的护绿制度,无疑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实现制度护航绿色发展,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含绿量”。
绿色发展,法制先行。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保障绿色发展方面,我国立法进程推进迅猛,修订“史上最严”环保法,先后修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单项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系列有力举措,将绿色发展从理念上升为制度,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基本义务加以固定。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被正式写入宪法,有力地推动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
在法治力量的护航下,我国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绿色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动能。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中国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国家;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