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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1年前

按照要求,现就省工信厅修订的《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科规〔202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开展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18年,出台《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黑工信科规〔2018〕4号),距今已试行5年,根据前期认定情况,坚持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标准对应,适度降低申报条件,结合今年新出台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对原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功能性。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工作程序、推荐、管理、附则共6章21条。总则部分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省市工信部门职责等;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部分明确了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认定的基本标准等;工作程序部分明确了企业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以及工信部门组织认定流程等;推荐部分明确了向工信部推荐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工作程序;管理部分明确复核评价要求等;附则部分明确解释权限、施行时间等。

与原办法相比,主要有3处大的调整:一是对应国家标准,调整省级认定基本条件,取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达到从业人数的10%以上”要求;二是将年度营业收入要求从1000万元调整到2000万元,认定范围聚焦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规上企业;三是扩大推荐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范围,充分调动原有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争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推荐质量和竞争力。

地区: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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