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提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各旗县区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巴彦淖尔市2023年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清单》,计划新增完成33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中临河区15个、杭锦后旗9个、磴口县8个、乌拉特前旗1个。截至目前,我局顺利完成33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相关佐证资料已完成整理备案。
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指导各旗县区对本区域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合理选择技术工艺,确保治理成本与当地经济可承受能力相适应、治理技术要求与当地管理水平相适应、治理设施可靠稳定运行。突出重点,分阶段对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指导各旗县区综合考虑农村区位条件、村庄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污水实际产生量、集中收集难易程度、排水去向、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
三是运行维护、形成长效。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将设施运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合理付费的运维资金投入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运行一体推进模式,建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利用体系,鼓励社会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形成长效常态化运维机制,避免已建成的农村污水设施因无法运营造成投资浪费。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启动农村牧区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垃圾和污水集中治理“135”行动,组织各旗县区针对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申报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推进“135”行动有效落地实施,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